服务条款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适用于网络商城以及用户使用由本公司运营的树朋友网络商城(以下简称“商城”)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权利。树友公司(电子商务经营者)。․目的是明确职责和责任。
※「这些条款和条件比照适用于使用 PC 通信、无线等的电子商务,只要它不违背其性质。」
第二条(定义)
①“商城”是指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等”),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施交易商品或服务而设立的虚拟营业场所;也用于经营网上商城的商业经营者。
② “用户”是指按照本条款访问“商城”并接受“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③“会员”是指在“商城”注册为会员,可以继续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④ “非会员”是指未注册会员而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三条(条款的说明、说明、修改等)
① “商城”是指本条款的内容、公司和代表人的名称、营业地址(包括可以处理客户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商业登记号码和通讯方式销售业务报告编号和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张贴在树朋友网络商城的初始服务屏幕(正面),以便用户轻松查找。但是,用户可以通过连接屏幕查看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②“商城提供单独的连接画面或弹窗,方便用户了解退订、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请务必要求确认。
③ “商城”是指《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定法》、《电子文件和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签名》法》、《信息和通信网络使用本条款和条件》可能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修改,例如《促销和信息保护法》、《上门销售法》和《消费者框架法》。
④ “商城”修改本条款时,应在生效日期前 7 天至前一天在商城初始屏幕上指定并通知修改的生效日期和原因。生效日期。但是,如果条款和条件的内容更改对用户不利,则至少提前 30 天宽限期发出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商城”将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清晰对比,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展示给用户。
⑤ “商城”对本条款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条款仅适用于生效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在此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原样适用修改前的条款。 .但是,已经签订合同的用户在第3款规定的修改条款的通知期限内向“商城”发送其受修改条款和条件规定约束的意向,并获得“商城”的同意。 ”,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适用这是可能的。
⑥ 关于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以及本条款的解释、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条款规定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等以及公平贸易委员会确定的相关法律或商业惯例遵循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和变更)
① “商城”执行以下任务。 1. 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并签订购买合同 2. 交付已签订购买合同的商品或服务 3. “商城”规定的其他任务 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或服务的内容所提供的可能会根据将来要签订的合同而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应明确变更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提供日期,并将当前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立即通知发布地点。 ③ “商城”提供的与用户签约的服务内容因缺货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发生变更时,将立即将原因通知用户可联系的地址。通知。 ④ 在前款的情况下,“商城”赔偿用户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是,如果“商城”证明没有故意或过失,则情况并非如此。
第五条(停止服务)
① “商城”在发生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更换、故障、通信中断等情况时,可能会暂时停止提供服务。 ②“商城”对因第1项的事由暂时停止提供服务而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商城”证明没有故意或过失,则情况并非如此。 ③ 因业务项目转换、业务放弃、公司间合并等无法提供服务时,“商城”按照第8条规定的方式,并根据最初提供的条件通知用户由“商城”,消费者奖励给但如“商城”未告知补偿标准等,用户的里程或储备金应以“商城”使用的货币价值对应的实物或现金支付给用户。
第六条(会员)
① 用户根据“商城”设置的注册表格输入会员信息并表示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意图来申请会员。 ② “商城”在第 1 项所述已申请会员资格的用户中注册为会员,除非他们属于以下任何一项。 1. 如果会员申请者之前根据本协议第 7 条第 (3) 款失去会员资格,但在失去会员资格后已过 3 年,同意重新注册“商城”。根据第 7 条第 3 款,她的会员资格在获得2. 注册内容有错误、遗漏或错别字时 3. 其他判断为“商城”技术严重阻碍会员注册的情况 ③ 会员合同成立时间为“商城”的同意在达成时给予会员。 ④ 会员注册时注册的信息发生变更时,会员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过修改会员信息等方式将变更通知“商城”。
第七条(会员退会、丧失资格等)
① 会员可随时向“商城”提出退会申请,“商城”将立即办理退会手续。 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商城”可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 1. 申请会员时注册虚假信息的情况 2. 会员不支付会员因使用“商城”或使用“商城”购买商品的价格而承担的债务3. 其他人 通过干扰“商城”的使用或窃取信息来威胁电子商务秩序的情况 4. 使用“商城”进行法律或本法禁止的行为的情况条款和条件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③“商城”是会员在限制或暂停资格后,如果相同的行为重复两次或更多次,或者如果原因未在 30 天内纠正,“商城”可以失去会员资格。 ④ 如果“商城”失去会员资格,会员注册将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会员将被告知并有机会通过在会员注册取消前设置至少 30 天的时间进行解释。
第八条(会员通知)
① 当“商城”通知会员时,可以通过“商城”向会员预先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 ②“商城”可以在“商城”的公告板上发布1周以上的个人通知来代替个别通知。但是,对会员自身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另行通知。
第9条(购买申请和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等)
① “商城”的用户通过以下或类似的方式在“商城”申请购买,“商城”应在申请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以下各项信息一项采购。 1. 搜索和选择商品等 2. 输入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等 3. 条款内容、有限撤销订阅权的服务、运费和安装费等费用 负担相关内容的确认 4. 表示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确认或拒绝上述第 3 项中的项目(例如,单击鼠标) 5. 购买商品的申请,等 同意 6. 支付方式的选择 ② “商城”需要向第三方提供购买者的个人信息时 1) 个人信息接收者, 2) 个人信息接收者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 3) 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 4) 接收个人信息的人必须将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通知购买者并征得同意。 (即使已获得同意的事项也同样如此。) ③“商城”委托第三方处理购买者的个人信息时, 1)受托处理个人信息的人, 2) 个人 您必须将信息处理外包的细节通知购买者并征得同意。 (已取得同意的事项亦同。) 但是,为履行提供服务合同所必需的,与提高购买者的便利性有关的情况下,请使用《本法》中规定的方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的利用和信息保护等”通过隐私政策通知我们,您不必经过通知和同意程序。
第十条(订立合同)
① “商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第 9 条的购买申请。但是,在与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告知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1. 申请书有虚假、遗漏或遗漏的情况。 2. 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商品和服务时。 ② 同意时视为合同成立“商城”以第 12 条第 1 款中的收货确认通知的形式到达用户。 ③ “商城”的接受意向表示应包括用户购买申请的确认、销售的可否、购买申请的更正或取消等信息。
第十一条(支付方式)
从“商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付款方式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但是,“商城”不能针对用户的支付方式收取除商品价格等以外的任何象征性费用。 1.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邮件银行等各种账户转账 2. 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各种卡支付 3. 网上直接存款 4. 电子货币支付 5.到账支付 6. 通过“商城”等支付的积分进行里程支付 7. 通过与“商城”签约或“商城”认可的礼券支付 8. 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等支付
第十二条(确认收货、变更、取消采购申请的通知)
① “商城”在用户提出购买请求时通知用户收货确认。 ② 收到收货确认通知的用户可以在收到收货确认通知后立即要求变更或取消购买申请,如果有任何意向上的差异等,应相应处理。但已缴付者,适用第十五条之撤回认购等规定。
第十三条(货物等的供应)
① 除非与用户就商品的供应期限等有单独约定,否则“商城”将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如订单生产、包装等,以便商品在用户订购之日起7天内发货。用户...但是,如果“商城”已经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等,将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商城”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便用户可以检查商品的供应程序和进度等。 ②“商城”对用户购买的商品规定了配送方式、配送方式的配送费用负责人、各配送方式的配送期限。如果“商城”超过约定的交货期,必须赔偿用户的损失。但是,如果“商城”证明没有故意或过失,则情况并非如此。
第十四条(退款)
当用户要求的商品因缺货等原因无法交付或提供时,“商城”应及时通知用户原因。在工作日内退款或采取退款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退出认购等)
① 与“商城”签订商品等购买合同的用户根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第 13 条第 2 款收到合同内容文件。货品等供应延迟的,可在货品供应或开始供应之日起7日内撤回认购)。但是,如果《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中关于退出订阅的其他规定,则适用本法的规定。 ② 用户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不能退货或换货。 1. 因用户原因造成商品等丢失或损坏时(但是,为了检查商品等的内容而损坏包装时,可能会取消订阅)当商品价值等显着减少时 3. 商品等的价值因时间推移而显着下降到难以转售的程度时 4. 可以使用具有相同性能的商品进行复制时 商品的原始包装时等损坏 ③ 在第 2 项、第 2 项至第 4 项的情况下,如果“商城”没有事先说明在消费者容易理解的地方限制退出订阅的事实,或不接受提供试用产品、用户退订等措施,不限。 ④ 尽管有第 1 项和第 2 项的规定,如果商品等的内容与显示或广告的内容不同或合同的履行方式不同,用户将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三个月内了解这一事实等。或者,您可以在您知道订阅之日起 30 天内撤销订阅。
第十六条(退出认购等的效力)
①“商城”在用户退货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经支付的商品等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当“商城”延迟向用户退还商品等时,延迟时间乘以《消费者保护执行令》第 21-2 条规定的延迟利率计算的延迟利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行为”应支付。 ② 当“商城”退还上述价格时,当用户通过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支付方式支付商品等时,提供该支付方式的经营者立即中止对商品的索赔或要求取消。 ③ 退订等情况下,退回所提供商品等所需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商城”不以退订等为由向用户索取罚款或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商品等的内容与显示或宣传的内容不同,或者合同的履行方式不同,取消订阅,“商城”将承担退货所需的费用。 ④ 如果用户在收货等时已经支付了运费,“商城”在退订时会明确标明费用由谁承担,以便用户容易理解。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保护)
① “商城”在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时,会在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收集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 ② “商城”不会在会员注册时预先收集执行购买合同所需的信息。但是,为了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在购买合同之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并收集最低限度的特定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情况并非如此。 ③ “商城”在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会告知用户目的并征得用户同意。 ④ “商城”不能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当出现新的使用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时,将在使用目的阶段通知用户使用和提供并获得同意。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 如果“商城”根据第 2 项和第 3 项需要征得用户同意,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从属机构、姓名和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收集和使用的目的第 3 条“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和信息保护等的法律”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的事项,例如与个人提供信息相关的事项(接收者、提供目的、以及提供的信息内容),必须事先指定或通知。可以随时撤回此同意。 ⑥ 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查看和更正“商城”拥有的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商城”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果用户要求更正错误,“商城”在更正错误之前不会使用个人信息。 ⑦ “商城”应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员限制在最低限度,以保护个人信息,并将包括信用卡和银行账户在内的用户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提供或更改给第三方未经用户同意,对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害由用户负责。 ⑧“商城”或从其接收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到收集或接收个人信息的目的时立即销毁个人信息。 ⑨ “商城”未设置事先选择的收集、使用、提供个人信息的同意框。此外,还规定了用户拒绝同意收集、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时限制的服务,并因用户拒绝同意收集、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而提供会员注册等服务。个人信息,非强制收集项目,我们不限制或拒绝报价。
第十八条(“商城”的义务)
① “商城”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本条款禁止的行为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并应尽最大努力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持续稳定地提供商品和服务。 ②“商城”必须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便用户安全使用互联网服务。 ③ “商城”对商品或服务的“公平展示和广告法”第3条规定的不公平展示和广告行为,应负责赔偿用户的损失。 ④ “商城”不会出于用户不希望的商业目的发送商业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会员ID和密码的义务)
① 除第 17 条的情况外,会员负责管理 ID 和密码。 ② 会员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其 ID 和密码。 ③ 会员发现自己的ID和密码被盗用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商城”,并遵从“商城”的指示。
第二十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信息 2. 窃取他人信息 3. 更改“商城”上发布的信息 4. 传输或发布“商城”规定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 5. 侵犯“商城”或其他第三方的版权等知识产权 6. 损害“商城”或其他第三方的声誉或干扰业务的行为 7. 淫秽或暴力的信息、图像、声音和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在商城上披露或发布信息
第二十一条(关联“商城”与关联“商城”的关系)
① 如果上层“商城”和下层“商城”通过超链接链接(如超链接包括文字、图片和动画),前者称为“商城”(网站),后者称为“ mall”(网站)。调用连接的“mall”(网站)。 ② 连接“商城”在连接“商城”的初始画面或连接时弹出屏幕,我们对该交易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二十二条(著作权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商城”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属于“商城”。 ② 用户在未经“商城”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将通过“商城”获得的信息复制、传送、出版、分发、广播等方式用于商业目的或使用其知识产权所属的信息“商场”。你不能让别人使用它。 ③ “商城”根据合同约定使用属于用户的著作权时,必须通知用户。
第二十三条(争端解决)
① “商城”反映用户提出的合法意见或投诉,设置并运营损害赔偿处理机构,对损害进行赔偿。 ② “商城”优先于用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但是,如果难以迅速处理,将立即将原因和处理时间表通知给用户。 ③ 用户就“商城”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纠纷提出损害救济请求时,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受市长/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解决机构可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管辖及准据法)
①“商城”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以用户提起诉讼时的地址为依据,没有地址的,由居住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管辖管辖权。但是,如果用户的地址或住所在申请时不明确,或者如果用户居住在国外,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向主管法院提出申诉。 ②韩国法律适用于“商城”与用户之间提起的电子商务诉讼。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及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本公司指定相关部门如下。如果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或想更新本公司持有的用户信息,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本公司联系。
营业地址:首尔市松坡区160-2 401室
电话:010-3760-3896
最后更新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